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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縮型頭痛導讀:EFNS 2010 指引 × Headache Pain Res 2025 綜論
一條畫在每月 15 天的線:ICHD-3 診斷準則與偏頭痛鑑別
① 盛行率與疾病負擔② ICHD-3 診斷與鑑別③ 周邊與中樞機轉④ 急性治療⑤ 預防與非藥物治療

系列導讀.第 02 篇 緊縮型頭痛是所有原發性頭痛裡最沒有特徵的一個——它的診斷準則幾乎全部由「沒有什麼」構成。這一篇拆 ICHD-3 的三個亞型與那條每月 15 天的線,處理它跟輕度偏頭痛的鑑別,順便標出 2025 年那篇綜論在自己的診斷表格裡留下的三處瑕疵。

靠「沒有什麼」定義的診斷

先把 ICHD-3 的準則放上來。三個亞型共用同一組 B 到 E,差別只在發作頻率與慢性型的少數調整。

準則陣發型(2.1 稀發/2.2 頻繁)慢性型(2.3)
A.頻率稀發:平均每月 <1 天(每年 <12 天)、至少 10 次發作<br>頻繁:平均每月 1–14 天、持續 >3 個月(每年 ≥12 且 <180 天)、至少 10 次發作每月平均 ≥15 天、持續 >3 個月(每年 ≥180 天)
B.時長30 分鐘到 7 天數小時到數天,或持續不緩解
C.性質(四取二)雙側/壓迫或緊縮(非搏動)/輕至中度/不因走路爬樓梯等日常活動加劇同左
D.伴隨症狀無噁心或嘔吐;畏光與畏聲至多一項畏光、畏聲或輕微噁心至多一項;無中度或重度噁心、無嘔吐
E.排除不能被其他 ICHD-3 診斷更好解釋同左

C 項四取二裡有三項是否定句,D 項整項都是否定句,E 項也是。真正屬於「有」的臨床特徵,只有壓迫緊縮這一個描述詞。 EFNS 指引對此的說法是:TTH 是原發性頭痛裡最沒有特徵(most featureless)的一種,而由於許多次發性頭痛都可以長得像它,TTH 的診斷需要排除其他器質性疾病。

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第四類:2.4 疑似緊縮型頭痛(probable TTH),指的是符合 A 到 D 中除一項以外的全部條件、且不符合任何其他 ICHD-3 頭痛疾患準則者。它同樣分成稀發、頻繁、慢性三個次型。門診裡「像但差一點」的病人有正式歸屬,不必硬塞進 2.1。

為什麼要分亞型

這條每月 15 天的線看起來很武斷。EFNS 指引直接承認「這個切分或許顯得人為」,但接著給了三個理由,而這三個理由決定了整個系列後面的結構。

第一,生活品質的衝擊差很多。 指引的原話是:一個從睜眼痛到睡前、月復一月的人,是失能的;而另一個極端,兩個月痛一次的輕微頭痛,對健康與功能幾乎沒有影響,也幾乎不需要任何醫療處置。

第二,病生理機轉可能不同。 周邊機轉在陣發型可能較重要,中樞疼痛機轉則在慢性型居於樞紐地位。這是第三篇的主題。

第三,治療不同。 症狀治療與預防治療分別較適合陣發型與慢性型。

正因如此,指引把診斷的精確度講成「必須(mandatory)」,而確立診斷的工具是至少四週的頭痛日記。2025 年綜論也給了同樣的位置:頭痛日記是診斷與分類最好的評估工具。日記同時還會揭露誘發因子與藥物過度使用,並建立後續評估療效的基線。

跟輕度偏頭痛的界線在哪裡

EFNS 講得很白:最常遇到的診斷難題,就是區分 TTH 與輕度偏頭痛。

2025 年綜論把兩者的重疊講得更細。畏光與畏聲在偏頭痛比 TTH 常見,噁心嘔吐也是,但慢性 TTH 依 ICHD-3 允許出現輕微噁心——這正是誤診雙向發生的縫隙。臨床上把 TTH 誤判成偏頭痛,或反過來,都不罕見。

有幾個特徵在鑑別上的權重比伴隨症狀更高:

前驅症狀。 打呵欠、情緒變化、疲倦、頸部疼痛這些前驅或前趨症狀是偏頭痛的特色,典型在頭痛發作前 2 到 48 小時出現。綜論的說法是 TTH 病人不存在前驅症狀。

月經關聯。 偏頭痛可能與月經週期相關,雌激素下降會影響發作頻率;偏頭痛好發於經期前後,且通常在懷孕期間改善。

Triptan 反應。 選擇性 5HT1B/1D 促效劑被認為是透過刺激顱內血管平滑肌上的 5HT1B 受體、減少可能造成頭痛的血管擴張而緩解偏頭痛。它對 TTH 無效,除非病人同時也有偏頭痛。這一點在第四篇還會再出現一次。

另外,如果頭痛是嚴格單側的,EFNS 建議考慮頸源性頭痛(cervicogenic headache)這個仍有爭議的診斷實體。

兩者可能根本不是兩件事

2025 年綜論在這裡丟出一個比鑑別診斷更根本的問題。

在兒童與青少年,偏頭痛轉變成 TTH、或 TTH 轉變成偏頭痛,可以在幾年之內發生。作者認為這支持了頭痛「連續體理論」(continuum theory)在這個次族群的適用性。混合表現與診斷漂移在年輕族群相當常見;而在臨床實務、臨床研究與流行病學研究中區分 TTH 與偏頭痛的困難,早已被廣泛承認。

再加一層:合併偏頭痛的 TTH 與遺傳因素有關

於是「同一個人身上兩個獨立疾病共病」與「同一個譜系上兩個位置」這兩種解釋,目前的證據沒有辦法乾淨地分開。綜論在未來研究方向那一段自己也說了:偏頭痛與 TTH 的共同出現可能只是巧合,但是否存在因果性的機轉關聯,需要更多研究才能確定。

輔助檢查與人工智慧的位置

診斷是臨床診斷。2025 年綜論的說法是:神經影像、抽血、腰椎穿刺這些額外檢查,只有在出現紅旗徵象時才有必要(作者引用的是 SNNOOP10 清單)。

EFNS 的敘述更具體,列出三種需要影像的情境:懷疑次發性頭痛(例如頭痛特徵不典型)、頭痛發作的病程出現變化、或存在持續性的神經學或精神病理學異常。

至於機器學習,綜論給了一個誠實但不太好聽的結論:機器學習模型從電子病歷或問卷診斷偏頭痛已展現高準確度,但這些模型還不足以應用於 TTH。原因回到第一篇那句話——沒有生物標記,也沒有足以區辨的特徵。演算法沒辦法學會一個由「沒有什麼」定義的診斷。

三處原文瑕疵

導讀到這裡必須標出來,因為它們都落在診斷這個環節上。

其一,內文與自家表格對不上。 2025 年綜論的內文寫慢性 TTH 是「每月發作超過 15 天」(occurring more than 15 days per month),但同一篇的 Table 1 與 ICHD-3 原文都是「每月平均 ≥15 天」。剛好每月 15 天的病人,照內文不算慢性,照表格算。這種差一格的寫法在頻率門檻型診斷上不是無害的。

其二,Table 1 的引用編號指錯。 表格標題「accord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Headache Disorders, 3rd edition (ICHD-3)」後面掛的參考文獻編號是 1,而編號 1 是 Turkdogan 等人 2006 年比較偏頭痛與 TTH 特徵的文章;ICHD-3 在同一篇的參考文獻編號是 12,內文引用時用的也正是 12。表格 E 欄末尾的上標同樣是 1。

其三,表格裡出現了一個不存在的診斷名。 Table 1 的 2.4.3 欄位寫的是「符合 2.3. Chronic episodic tension-type headache 的 A–D 準則中除一項以外的全部」。ICHD-3 的 2.3 是 chronic tension-type headache,沒有 episodic 這個字——慢性與陣發本來就是互斥的兩個亞型,這個複合名稱在分類上不成立。

還有一個不算錯、但讀兩份文件時會撞到的落差:EFNS 2010 引用的是 ICHD-2(2004),2025 年綜論引用的是 ICHD-3(2018)。兩者在頻率門檻上等價(ICHD-2 寫「≥1 但 <15 天/月」,ICHD-3 寫「1–14 天/月」),差別主要在排除準則的措辭從「不歸因於其他疾患」改成「不能被其他 ICHD-3 診斷更好解釋」。引用舊指引時要注意它掛的是哪一版準則。

臨床判讀重點

常見印象文獻實際說法
慢性 TTH 是每月痛超過 15 天ICHD-3 是每月平均 ≥15 天;2025 綜論內文誤寫成 more than 15
TTH 病人不會畏光畏聲、不會噁心陣發型允許畏光或畏聲其中一項;慢性型另允許輕微噁心
診斷準則描述的是 TTH 的特徵除「壓迫緊縮」外幾乎全是否定條件,TTH 是最沒有特徵的原發性頭痛
病史問清楚就能分類指引要求至少四週頭痛日記才算確立診斷
Triptan 無效可以拿來反推是 TTHTriptan 對合併偏頭痛的 TTH 病人仍可能有效,不能單獨當鑑別工具
AI 輔助診斷已可用於頭痛分類對偏頭痛準確度高,對 TTH 仍不足

🩺 神經專科醫師 施懿恩・小評論

一個由否定句組成的診斷,在門診會製造一種特殊的溝通困難。病人問「那我到底是什麼」,而準則給的答案本質上是「不是那些」。我後來的講法是把它翻譯成機轉——你的頭痛不是血管被撐開撐痛的那一種,是肌肉跟痛覺調節系統的那一種。這句話在準則裡找不到,但它讓病人接得住後面為什麼要吃抗憂鬱劑當止痛藥。

至於那條每月 15 天的線,我在臨床上真正在意的其實不是它精不精確,而是病人有沒有辦法回答它。絕大多數人講不出自己上個月痛了幾天,只會說「幾乎每天」或「常常」。這也是為什麼指引把四週日記寫成必要條件——不是為了學術上的嚴謹,是因為沒有日記的話,我們連自己踩在線的哪一邊都不知道,而線的兩邊接下來的處方完全不同。

那個把 2.4.3 寫成「chronic episodic」的欄位,讓我想到一件事:分類系統愈嚴密,抄寫它的人就愈容易在複製貼上時製造出原本不存在的疾病。而 TTH 這個診斷的整個安全性,恰恰建立在準則被逐字執行。

主要來源

Lee HJ, Cho SJ, Seo JG, Schytz HW. Update on tension-type headache. Headache Pain Res. 2025;26(1):38–47. doi:10.62087/hpr.2024.0025

Bendtsen L, Evers S, Linde M, Mitsikostas DD, Sandrini G, Schoenen J. EFNS guideline on the treatment of tension-type headache – report of an EFNS task force. Eur J Neurol. 2010;17(11):1318–1325. doi:10.1111/j.1468-1331.2010.03070.x

本系列供醫療專業人員教學參考,不取代原始文獻、最新仿單、院內流程或個別臨床判斷。文中表格為原創整理。

指引版本/來源
Bendtsen L, Evers S, Linde M, et al. EFNS guideline on the treatment of tension-type headache, Eur J Neurol 2010;17(11):1318–1325;Lee HJ, Cho SJ, Seo JG, Schytz HW. Update on tension-type headache, Headache Pain Res 2025;26(1):38–47
最後更新
2026.07
適用對象
神經內科、家醫、疼痛科、復健科及基層醫療人員(教學與臨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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