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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治性癲癇的用藥:AAN/AES 2018 指引更新導讀(第二部)
全般性癲癇與 LGS:同一個藥名,這次是真的對得上號
① 範圍與 pregabalin/lacosamide② Level A 卻不建議優先使用③ 次要選項與一個停產的藥④ 全般性癲癇與 LGS⑤ 兒童證據與 FDA 外推政策

系列導讀.第 04 篇 前兩篇處理的都是局部(focal)癲癇。這一篇轉向兩個不同族群:難治性全般性癲癇(generalized epilepsy, GE)合併全身強直陣攣(GTC)發作或青少年肌躍型癲癇(JME),以及 Lennox-Gastaut 症候群(LGS)。這裡也會出現 rufinamide,但這次的研究族群、劑量單位、療效終點都跟第 02 篇裡被誤標成 LGS 的那組完全不同——這才是真正屬於 LGS 的證據。

難治性全般性癲癇:Lamotrigine 與 Levetiracetam

2004 年的指引只確立 topiramate 對難治性 GTC 發作(成人與兒童)的加藥治療有效。這次更新新增了 3 篇 lamotrigine 研究與 2 篇 levetiracetam 研究。

Lamotrigine

第一篇 Class II 研究涵蓋 2–55 歲病人,依年齡與合併用藥調整劑量:12 週後 GTC 發作頻率的中位數減少幅度與 responder rate,lamotrigine(LTG)組都顯著更高,最常見不良反應是頭暈、嗜睡、噁心。第二篇 Class II 研究顯示,從劑量遞增期到維持期,LTG 組 GTC 發作較安慰劑組的中位數下降幅度都顯著更多,因不良反應停藥的比例低,且沒有出現皮疹通報。第三篇是 Class I 研究,測試控釋劑型(LTG-XR),涵蓋青少年與成人:LTG-XR 組每週 GTC 發作頻率的中位數減少幅度更大、responder rate 更高,最常見不良反應是噁心、嘔吐、複視。

結論:控釋與免釋 lamotrigine 都很可能作為難治性 GTC 發作的加藥治療有效(LTG-XR 1 篇 Class I;免釋 LTG 2 篇 Class II)——Level B

Levetiracetam

2 篇 Class I 研究都測試 3,000 mg/d 劑量。第一篇涵蓋 4–65 歲病人:levetiracetam(LEV)組 responder rate 與無 GTC 發作頻率都顯著更高;安慰劑組因不良反應停藥的比例反而更高,但易怒、疲倦、嗜睡、頭痛在 LEV 組較常見。第二篇涵蓋青少年與成人的 JME 或青少年失神癲癇病人:LEV 組肌躍發作減少 ≥50%、完全無肌躍發作、完全無任何類型發作的比例都顯著更高;唯二在 LEV 組較常見的不良反應是嗜睡與頸部疼痛。

結論:LEV 很可能作為難治性 GTC 發作(1 篇 Class I)與難治性 JME/青少年失神發作(1 篇 Class I)的加藥治療有效——Level B。試驗只用了高劑量(3,000 mg/d),且第一篇研究要求受試者在 8 週基準期內至少有 3 次 GTC 發作,代表結果較能外推到病情較重的族群。

因為多數特發性全般性癲癇病人的發作用藥物就能良好控制,「難治性」在這個族群本來就少見;這批試驗的結果能否外推到症候群相似但未達難治程度的病人,指引自己也標註「不確定」。

建議:LTG 免釋與控釋劑型應被考慮作為難治性 GE 合併 GTC 發作成人病人的加藥治療(Level B);LEV 應被考慮作為難治性 GTC 發作與難治性 JME 的加藥治療(Level B)。

Lennox-Gastaut 症候群:Clobazam 與真正的 Rufinamide 證據

2004 年的指引確立 felbamate、lamotrigine、topiramate 對 LGS 有效。這次更新新增了 clobazam 與 rufinamide 的研究。

Clobazam

2 篇 Class II 研究比較 clobazam(CLB)與安慰劑,測試 0.25、0.5、1 mg/kg 三個每日劑量。相對基準期,三個劑量組的每週跌倒發作頻率都顯著下降,高劑量組下降幅度最大;非跌倒型發作也隨劑量下降。最常見不良反應包括嗜睡、嗜睡感、鎮靜、唾液分泌過多、便秘、攻擊行為、輕躁與失眠;導致停藥最常見的是嗜睡感、攻擊行為、共濟失調與疲倦。

結論:CLB 很可能作為 LGS 的加藥治療有效(2 篇 Class II 研究)——Level B

Rufinamide(這次是真的 LGS)

2 篇 Class I 研究比較 rufinamide(RFN)與安慰劑,收案對象是兒童與年輕成人,測試劑量最高到 45 mg/kg/d——注意這裡的劑量單位是「每公斤體重」,跟第 02 篇成人局部癲癇那組研究用固定的「每日毫克數」不同,是兩組完全獨立的試驗。RFN 組在總發作頻率、跌倒發作頻率的中位數減少幅度,以及僵直—失張力發作的中位數變化幅度上都顯著更好。最常見不良反應是嗜睡、嘔吐與食慾下降。

結論:RFN 確立作為 LGS 的加藥治療有效(2 篇 Class I 研究)——Level A

建議:對 LGS,RFN 應被視為確立有效的加藥治療(Level A),CLB 應被考慮使用(Level B)。

兩組 Rufinamide 證據,一次並排看

第 02 篇:成人局部癲癇本篇:LGS
收案族群成人與青少年局部癲癇兒童與年輕成人 LGS
劑量單位固定每日毫克數(最低有效 400 mg/d)每公斤體重(最高 45 mg/kg/d)
主要終點每 28 天發作頻率、responder rate跌倒發作頻率、僵直—失張力發作
證據等級Level A(但效果溫和)Level A
對應參考文獻14–1647–48

🩺 神經專科醫師 施懿恩・小評論

把這張表跟第 02 篇放在一起看,能清楚看到指引原文那句「RFN is effective... for LGS」錯置在哪裡——它引用的是左欄的研究,卻用了右欄的病名。兩組證據各自成立、互不影響,只是被同一個藥名和同一句話的誤植意外連在一起。這也是讀原始指引時值得養成的習慣:看到藥名相符,先核對一下收案族群與參考文獻編號,不要只看結論句的最後一個名詞。

主要來源

Kanner AM, Ashman E, Gloss D, et al. Practice guideline update summary: Efficacy and tolerability of the new antiepileptic drugs II: Treatment-resistant epilepsy. Epilepsy Currents. 2018;18(4):269–278.

本系列供醫療專業人員教學參考,不取代原始文獻、最新仿單、院內流程或個別臨床判斷。文中表格為原創整理。

指引版本/來源
Kanner AM, Ashman E, Gloss D, et al. Practice guideline update summary: Efficacy and tolerability of the new antiepileptic drugs II: Treatment-resistant epilepsy, Epilepsy Currents 2018;18(4):269–278(AAN/AES 實務指引更新)
最後更新
2026.07
適用對象
神經內科、小兒神經、家醫及相關專科醫療人員(教學與臨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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