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導讀.第 02 篇 難治性成人局部癲癇(TRAFE)加藥治療裡,perampanel、vigabatrin、rufinamide 全都拿到指引最高等級的 Level A(確立有效)。但指引原文只對其中一個藥直接說「建議使用」,另外兩個都附了「不是第一線」的但書——原因分別是不可逆的視野缺損風險,以及療效本身就「溫和」。這一篇也處理 rufinamide 段落裡一句與同一節建議自相矛盾的結論句。
Perampanel:Level A 裡唯一沒有但書的藥
Perampanel(PER)與安慰劑比較的研究有 3 篇 Class I(study 304、305、306)。4、8、12 mg/d 三個劑量在每 28 天發作頻率的中位數減少幅度上都優於安慰劑,但三篇研究之間的劑量反應斜率不太一致,指引推測可能與部分研究安慰劑反應率偏高有關。
最常見的不良反應包括頭暈、共濟失調、跌倒、頭痛、嗜睡、疲倦、易怒、憂鬱、噁心與體重增加,且與劑量相關,在劑量遞增期與維持期都會出現。易怒與攻擊行為的比例高到讓仿單加上了特別警語。
結論與臨床脈絡
PER 確立作為難治性成人局部癲癇的加藥治療有效(3 篇 Class I 研究)——Level A。臨床上需要密切監測精神科相關不良反應,特別是易怒與攻擊行為。
Vigabatrin:Level A,但視野會不可逆地縮小
Vigabatrin(VGB)與安慰劑比較的研究有 2 篇 Class I。1、3、6 g/d 三個劑量都讓 responder rate 與每月發作頻率的中位數減少幅度顯著提升,6 g/d 組的停藥率也最高,最常見不良反應是疲倦與嗜睡。
真正決定 VGB 定位的不是這兩篇試驗,是 1997 年一篇獨立研究:長期使用者出現不可逆的視網膜病變,造成雙眼向心性視野縮窄,且與累積劑量及年齡增加有關。FDA 因此要求使用者每 3 個月做一次視野檢查。
結論與臨床脈絡
VGB 作為難治性成人局部癲癇的加藥治療有效(2 篇 Class I 研究)——Level A,但指引明講效益必須對照不可逆視網膜病變的風險權衡;建議段落把這一點寫得很直接:VGB 不是第一線藥物。
Rufinamide:同一節裡,結論句和建議句對不起來
Rufinamide(RFN)在這一節(成人局部癲癇加藥)裡有 3 篇 Class I 研究與安慰劑比較。RFN 在每 28 天發作頻率的中位數減少幅度、以及 responder rate(發作減少 ≥50%)上都優於安慰劑,400 mg/d 是最低有效劑量,但效果一致地溫和。最常見不良反應是頭暈、疲倦、噁心、嗜睡、複視、意識混亂、共濟失調與注意力受損。
指引原文在這一段的結論句是這樣寫的:
RFN is effective as add-on therapy for LGS, but benefits are modest (3 Class I studies).
問題是,這 3 篇研究(參考文獻 14–16)談的族群是「成人與青少年局部(partial-onset)癲癇」,不是 Lennox-Gastaut 症候群(LGS)——文獻標題本身就寫著「partial seizures in adults and adolescents」「inadequately controlled partial seizures」「refractory partial-onset seizures」。同一節結尾的建議段落也證實了這一點:
VGB and RFN should be considered established as effective for decreasing seizure frequency in TRAFE (Level A) but are not first-line agents (retinopathy risk with VGB and modest benefit with RFN).
同一節、同一組研究、同一個藥,結論句寫「LGS」,建議句寫「TRAFE」。指引後面談 LGS 的章節裡另外有一組完全不同的 rufinamide 研究(劑量以 mg/kg 計算、終點是跌倒發作),那才是真正屬於 LGS 的證據——第 04 篇會處理。這裡的結論句看起來是段落之間互相援引時留下的標籤錯置,讀者應該以建議句與參考文獻的實際族群為準。
結論與臨床脈絡
RFN 在難治性成人局部癲癇的加藥治療上確立有效(3 篇 Class I 研究)——Level A,但效果溫和,指引同樣註明不建議當第一線藥物。
三個 Level A,兩種不建議優先使用的理由
| 藥物 | 證據等級 | 不建議優先使用的理由 |
|---|---|---|
| Perampanel | Level A | 無但書;需監測精神科不良反應 |
| Vigabatrin | Level A | 不可逆視網膜病變風險 |
| Rufinamide | Level A | 療效幅度本身溫和 |
🩺 神經專科醫師 施懿恩・小評論
「Level A」這個標籤只回答一個問題:證據夠不夠強到讓我們相信藥有效。它不回答「這個藥該不該優先開」——vigabatrin 與 rufinamide 剛好示範了兩種讓證據等級與臨床選擇分岔的路徑:一個是安全性的天花板(視網膜病變不可逆,一旦發生無法復原),一個是效果本身的天花板(統計上顯著,但臨床上溫和)。跟病人解釋用藥選擇時,我會把「證據等級」跟「這個藥適不適合你」分成兩句話講,因為指引自己在同一節裡也是這樣分開寫的。
主要來源
Kanner AM, Ashman E, Gloss D, et al. Practice guideline update summary: Efficacy and tolerability of the new antiepileptic drugs II: Treatment-resistant epilepsy. Epilepsy Currents. 2018;18(4):269–278.
本系列供醫療專業人員教學參考,不取代原始文獻、最新仿單、院內流程或個別臨床判斷。文中表格為原創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