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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N 2025 功能性癲癇發作實踐指引導讀
功能性癲癇發作(五):請停止開抗癲癇藥物——藥物治療的明確立場
① 認識疾病② 診斷實務③ 共病與管理④ 心理治療⑤ 藥物立場

系列導讀.第 5 篇 根據美國神經學學會(AAN)2025 功能性癲癇發作實踐指引執行摘要.對應 Recommendation 6 Tolchin B, Goldstein LH, Reuber M, et al. Neurology 2026;106:e214466


在功能性癲癇發作的管理中,沒有哪一條建議比「停止開抗癲癇藥物」更直接、也更需要臨床勇氣去實踐。指引 Recommendation 6 以清晰的 Level B 建議,要求臨床醫師主動告知藥物風險、停止不當處方、並協助患者安全減藥。本文聚焦這一充滿挑戰的議題。


一、現況:為什麼那麼多患者還在吃抗癲癇藥物?

這是一個惡性循環:

  1. 初始誤診——常被誤診為癲癇,尤其診斷早期或 VEEG 尚未執行時
  2. 確診後的慣性——即便已確診,許多患者仍繼續服藥,因為「沒人告訴他們可以停」
  3. 醫師的不確定感——擔心減藥造成發作惡化,寧可維持現狀
  4. 患者與家屬的心理依賴——藥物提供「有在治療」的安全感,即便無效

二、實證現況:藥物對功能性癲癇發作有效嗎?

指引納入 3 項藥物研究(2 項 sertraline、1 項 diazepam)。

血清素再回收抑制劑(Sertraline)

結果指標結果結論
達到發作緩解RR 2.34(95% CI 0.34–16.09,I²=49%)信賴區間極寬,證據不足
發作率相對改變(Class II)RR 0.51(0.25–1.05,p=0.29)不顯著
生活品質、社會心理功能、焦慮、憂鬱皆非顯著證據不足

結論:現有證據不足以支持 sertraline 用於功能性癲癇發作的直接治療。 但若患者共病憂鬱或焦慮,sertraline 仍可作為治療該共病的適應症用藥

苯二氮平類(Diazepam)

Ataoglu et al. 將 diazepam 與悖論治療(paradoxical therapy)比較:發作緩解與焦慮改善兩項,悖論治療皆優於 diazepam(p=0.034、p=0.024)。

換言之,證據不支持苯二氮平類用於功能性癲癇發作的治療。


三、為什麼這些藥物弊大於利?

苯二氮平類的風險

設立專門診所、減少急診不當使用苯二氮平類,已被證實能降低住院率與費用(Bean et al., Neurol Clin Pract. 2025)。

抗癲癇藥物(ASMs)的風險

副作用從常見的輕微症狀(疲勞、頭暈),到罕見但危及生命的反應(Stevens-Johnson 症候群、再生障礙性貧血、肝衰竭)。對於無癲癇共病的患者,使用 ASMs 只有副作用風險,而無療效獲益。 研究亦顯示:對無癲癇共病者,立即減藥比延遲減藥預後更好


四、指引的六條具體建議(Recommendation 6)

建議內容層級
6A告知(無其他適應症者)苯二氮平類缺乏療效證據並有風險Level B
6B不應以苯二氮平類作為急性中止治療(無其他適應症時)Level B
6C告知(無其他適應症者)ASMs 缺乏療效並有風險Level B
6D不應為無癲癇共病或其他適應症者處方 ASMsLevel B
6E協助無其他適應症者逐步減藥停藥Level B

五、「其他適應症」的例外情形

下列情況 ASMs(含苯二氮平類)仍可使用,減藥前務必確認:

適應症範例
共病癲癇最明確的適應症
情感障礙valproate 用於躁鬱症
焦慮症benzodiazepines 短期使用
偏頭痛預防valproate、topiramate
神經痛gabapentin、carbamazepine

六、減藥的實務考量

  1. 確認目前藥物種類與劑量
  2. 確認是否共病癲癇(應先完成 VEEG 評估)
  3. 服藥時間越長,減藥速度應越緩慢
  4. 患者對減藥的心理準備(共同決策)
  5. 減藥過程的安全監測(部分藥物快速停用有戒斷或發作風險)

對共病癲癇的患者,ASM 調整應審慎,以免癲癇發作惡化。


臨床要點摘要

重點建議
告知苯二氮平類無效且有風險6A(B)
不以苯二氮平類作急性中止(無其他適應症)6B(B)
告知 ASMs 無效且有風險6C(B)
不處方 ASMs(無其他適應症)6D(B)
協助安全逐步減藥6E(B)

🩺 神經專科醫師 施懿恩・小評論

這一篇是整份指引裡,最需要「醫師開口」的一篇。要對一個吃了好幾年抗癲癇藥的病人說「這個藥對你的發作其實沒有幫助,我們應該慢慢把它停掉」,需要時間、需要溝通技巧,也需要一點勇氣。但這段對話本身,就是治療的一部分。

兩個實務提醒。第一,停藥前先確認有沒有「其他適應症」——共病癲癇、偏頭痛、神經痛、情感或焦慮障礙,這些都是合理的續用理由,別一刀切。第二,急診那一針 diazepam 要很小心。如果發作其實是功能性的,這一針換來的可能是插管和醫源性傷害,而不是緩解。

指引給的不只是知識,更是一個有實證撐腰的「臨床授權」——讓我們有信心做對病人真正有益的決定,而不是迴避困難的對話。


本系列根據 Tolchin et al. (2026) AAN 功能性癲癇發作實踐指引執行摘要撰寫,供臨床教育參考,不取代個別臨床判斷或完整指引(eAppendix 1)原文。文中表格為原創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