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導讀.第 5 篇 一份藥物治療指引,通常管到「該開什麼藥」為止。NG28 在 2026 年版多寫了一節,管的是開了之後有沒有人真的拿到。這一節的存在,比它的內容更值得注意。
臨床要點摘要
| 主題 | NG28 2026 建議 |
|---|---|
| 加藥順序 | 一次導入一種,從 metformin 開始並確認耐受度(1.20.2) |
| SGLT-2 抑制劑何時加 | metformin 達最大耐受劑量時就加(1.20.2) |
| GLP-1 或 tirzepatide 何時加 | SGLT-2 抑制劑達最大耐受劑量時就加(1.20.2) |
| 使用不平等 | 委託者、提供者與醫療人員應處理 SGLT-2 抑制劑取得與使用率的不平等(1.12.1) |
| 平行條文 | 連續血糖監測也有結構完全相同的不平等條文(1.7.10) |
一、加藥有順序,而且順序綁在劑量上
1.20.1 的原則是逐步導入藥物,逐一確認每種藥的耐受度與效果。1.20.2 把這個原則落成具體的觸發條件:當成人第二型糖尿病患者以 metformin 加一種或多種其他藥物起始治療時,要一次導入一種藥、從 metformin 開始並確認耐受度;若要使用 SGLT-2 抑制劑,在 metformin 達到最大耐受劑量時就開始;若要使用 GLP-1 受體促效劑或 tirzepatide,在 SGLT-2 抑制劑達到最大耐受劑量時就開始。
這個寫法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它把「什麼時候加下一個」綁在前一個藥的劑量狀態上,而不是綁在血糖有沒有達標上。第一篇談的典範轉移,在這裡落成了操作。
1.20.2 另外附了一條交叉參照:關於如何避免起始降血糖治療對眼睛造成負面影響,見 NICE 糖尿病視網膜病變指引中「HbA1c 快速下降的影響」一節。
二、真正不尋常的是 1.12
1.12 這一節的標題就是「處理 SGLT-2 抑制劑使用上的不平等」。1.12.1 的建議對象不是醫師個人,而是委託者、提供者與醫療人員,要求他們透過三個動作處理 SGLT-2 抑制劑取得與使用率的不平等:監測誰在使用 SGLT-2 抑制劑、找出符合資格但使用率較低的群體、擬定計畫接觸這些群體並鼓勵他們使用。
委員會的理由寫得很直接:分析顯示,對符合資格接受 SGLT-2 抑制劑的第二型糖尿病患者而言,考慮到 NICE 自 2022 年起就已推薦,實際使用率偏低。而這個落差與年齡、性別、族裔與社經剝奪程度有關。
委員會進一步指出,達成更高且更平等的使用率,將使住在最弱勢地區的人獲得更大的淨效益;這一點與另一條「研究如何改善最弱勢族群取得與被處方 SGLT-2 抑制劑」的研究建議合起來,可能有助於處理健康不平等。
這條理由在第 3 篇提過的早發型那一節裡也出現過一次:健康不平等的資料顯示,住在最弱勢地區的人從 SGLT-2 抑制劑獲得最大的健康效益,委員會認為這是確保普及取得的重要理由。
三、同一個鏡頭在這份指引裡出現兩次
如果只看 1.12,會以為那是為了 SGLT-2 抑制劑特別加的一條。但 1.7.10 的措辭幾乎逐字平行:委託者、提供者與醫療人員應透過監測誰在使用連續血糖監測、找出符合資格但使用率較低的群體、擬定計畫接觸這些群體並鼓勵其使用,來處理連續血糖監測取得與使用率的不平等。
一份指引在兩個不同的介入上套用同一個結構,這就不是特例而是一種立場:推薦一項介入的同時,也要求追蹤這項推薦有沒有落到人身上。
四、藥物討論不只是講藥
1.9.1 要求在討論藥物的同時,一併討論飲食建議與健康生活的其他面向(例如增加身體活動),以支持病人的個人化糖尿病管理計畫。1.9.2 則列出了選藥討論該涵蓋的四個面向:各藥物對 HbA1c 與體重的影響、各藥物在預防與處理心血管與腎臟疾病上的效力、可能讓病人無法遵循某個治療選項的因素,以及成本——同一藥物類別中有一種以上同樣適合時,使用最便宜的那個。
🩺 神經專科醫師 施懿恩・小評論
這一節讓我想到中風次級預防的老問題:我們有很好的證據,但出院後半年還在吃藥的比例從來不好看。過去這被歸類為「順從性」,責任落在病人身上。NG28 的寫法把它移動了位置——使用率低是系統要監測、要找出、要主動接觸的事,不是病人不配合。台灣有健保資料庫這種可以回頭查「誰符合資格卻沒拿到藥」的工具,這件事在英國反而做不到。指引寫在那裡,工具在我們手上。
本文為臨床導讀,不能取代個別病人的專業醫療評估與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