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導讀.第 2 篇 新版 NG28 把起始用藥拆成七條路徑,依共病決定病人走哪一條。這個設計最違反直覺的地方是:七條裡面只有一條預設加上 GLP-1 受體促效劑,而那一條不是肥胖。
七條路徑分別對應無相關共病、心衰竭、動脈粥狀硬化心血管疾病、早發型第二型糖尿病、肥胖、慢性腎臟病、衰弱。起始治療寫在 1.13 到 1.19,後續治療調整在 1.25 到 1.31 重複同樣的七分法。
臨床要點摘要
| 路徑 | 條號 | 起始治療 |
|---|---|---|
| 無相關共病 | 1.13 | 緩釋型 metformin + SGLT-2 抑制劑 |
| 心衰竭(任何射出分率,除非另有說明) | 1.14 | 緩釋型 metformin + SGLT-2 抑制劑 |
| 動脈粥狀硬化心血管疾病 | 1.15 | 緩釋型 metformin + SGLT-2 抑制劑 + 皮下 semaglutide |
| 早發型第二型糖尿病 | 1.16 | 緩釋型 metformin + SGLT-2 抑制劑,並考慮加 GLP-1 受體促效劑或 tirzepatide |
| 肥胖 | 1.17 | 緩釋型 metformin + SGLT-2 抑制劑 |
| 慢性腎臟病 | 1.18 | 依 eGFR 分層,見第 4 篇 |
| 衰弱 | 1.19 | 緩釋型 metformin;SGLT-2 抑制劑僅在安全時才給,見第 4 篇 |
一、心衰竭那條,跟沒有共病那條長得一樣
1.14.1 對第二型糖尿病合併心衰竭的成人,給的是緩釋型 metformin 與一個 SGLT-2 抑制劑;metformin 禁忌或不耐受時改為 SGLT-2 抑制劑單方。跟 1.13 無共病那條字面幾乎相同。
差別在委員會的說明措辭。他們在心衰竭這一節寫的是:metformin 合併 SGLT-2 抑制劑是心衰竭病人最具臨床效益的選擇,並將其建議為標準的起始治療。同時也誠實記下:針對第二型糖尿病合併心衰竭的族群,證據是有限的。
二、唯一預設加 GLP-1 的是動脈硬化那條,而且指名到藥
1.15.1 是七條裡唯一一條起始就給三種藥的:緩釋型 metformin、一個 SGLT-2 抑制劑,再加上皮下 semaglutide(Ozempic),每週最高 1 mg,理由寫明是為了它的心血管、腎臟與血糖效益。
這裡有兩個細節不能省。第一,指引指名了特定藥品與劑量上限,不是泛稱 GLP-1 受體促效劑。第二,metformin 禁忌時(1.15.2)拿掉的是 metformin,SGLT-2 抑制劑與 semaglutide 兩個都留著。
三、肥胖那條反而沒有 GLP-1
這是整份改版最容易被誤讀的一條。1.17.1 對合併肥胖的第二型糖尿病成人,給的就是緩釋型 metformin 與一個 SGLT-2 抑制劑——和無共病那條完全相同。
委員會的理由講得很坦白:比較各種降糖藥物的證據雖然涵蓋了肥胖者,但多數研究無法把這群人從整體研究族群中分離出來、辨識出專屬的效果。在證據有此限制的情況下,委員會決定給這群人和其他沒有特殊共病者相同的藥物。
至於減重,委員會的說法是:體重下降可能是某些藥物的副作用,包括 GLP-1 受體促效劑與 tirzepatide、SGLT-2 抑制劑與 metformin,這對病人與醫療人員可能很重要;但如果減重是治療的主要目標,就應該改依 NICE 的過重與肥胖處理指引,而不是這份指引。
換句話說,在 NG28 裡想靠肥胖這條路徑拿到 GLP-1,方向是錯的。
四、一個病人同時符合好幾條怎麼辦
這是七分法最現實的問題,而指引有直接回答。1.9.3 說,如果病人有一種以上的共病(舉的例子正是動脈粥狀硬化心血管疾病合併肥胖),要與病人共同決定在選藥時優先處理哪一個共病。
搭配 1.9.2 的討論清單:與病人討論每種藥物選項的效益與風險並支持其做出知情決定,要考量各藥物對 HbA1c 與體重的影響、各藥物在預防與處理心血管與腎臟疾病上的效力、可能讓病人無法遵循某個選項的因素(指引舉的例子是 pioglitazone 對心衰竭病人為禁忌),以及成本——當同一藥物類別中有一種以上同樣適合這位病人時,使用最便宜的那個。
🩺 神經專科醫師 施懿恩・小評論
「只有動脈硬化那條預設加 GLP-1」這件事,值得在腦中風門診多想一層。缺血性中風本身就是動脈粥狀硬化心血管疾病的表現之一,這代表你手上不少中風合併糖尿病的病人,按 NG28 的分流本來就該落在三藥那條路徑上。但真正該記住的是 1.9.3——中風病人身上很少只有一個共病,通常還壓著腎功能、肥胖或衰弱。指引沒有替你排序,它把排序這件事交回給你和病人。
本文為臨床導讀,不能取代個別病人的專業醫療評估與處置。